关于做好 2012 年广东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粤学位办〔2012〕3号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1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二○一二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2〕14号)文件精神,广东考区的考务工作由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为做好广东省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2年5月27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时—11时30分;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时30分—17时30分。
二、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和《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的规定,自2012年起,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全部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在信息平台注册的申请人(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即报考者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9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信息平台将在2012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期间开通2012年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 。报考者可在此期间登录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信息平台的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1。
(二)报考者的报名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2]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报考者一般应在接受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
(三) 学位授予单位须在2012年3月26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对2012年报考本校全部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审核时要认真核对考生的资格、报考语种或学科以及考试地点等信息,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或有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或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2012年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12年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方可进入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4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
(五)我省仅接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报名,请各办班单位于3月18日前将拟在我省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及数据库报省学位办,已核准的名单将同步至信息平台。同意登记备案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名单将在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网站(http://xwb.gdhed.edu.cn)公布。
三、其他事宜
(一)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负责与学位中心、省学位办联系,请及时填写“学位授予单位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负责人简况表”,并于2月29日之前登录信息平台提交,原件加盖公章传真至学位中心考试处。
(二)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在2月底前将所有拟参加2012年全国统考的硕士学位申请人个人特征信息采集完毕。请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学位授予单位尽快完成。
(三)为了保证今年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进一步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尽早确定为报考者办理相关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信息,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将报考方法通知相关报考者,力争使所有报考者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经报考者现场本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