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硕士生报考须知已公布,详情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报考2015年北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学历应符合报考相关要求。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报名系统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务必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须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报考,其他考生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二、报名流程
1、选择报考点
(1)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应按照公告1、2、3、4的要求,正确选择北京地区报考点。
(2)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不含报考专业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应按公告1的要求选择接收京外考生报名的报考点。报名期间,将根据这些报考点的已报名交费考生人数,实时关闭相应报考点接收京外考生报名的功能,以对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进行分流。
(3)报考京外招生单位,且报考专业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即: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业务课2考试科目代码第1位为“5”)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建筑大学(1116)为报考点;其他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不得选择该考点,否则报考信息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2、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填报信息
凡拟在北京市报名、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认真阅读《2015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公告1-5)。
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3、网上支付报考费
选择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公告5)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重新注册、报名和交费。
4、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指定的报考点(公告1—4)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3)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
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报考点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
作修改。
三、其他
1、关于报考费
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9〕1603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38元/人。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硕士生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2、9月25日至28日,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将组织部分考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
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
3、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
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交费。
4、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