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求从今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学年最高不超8000元。
在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方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学科门类,哲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每生每学年不得超过9000元;其余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不得超过10000元。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参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学科门类,哲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每生每学年不得超过7200元;其余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不得超过8000元。
通知要求,研究生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由高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按月计退部分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