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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3/16 字体:

上海生科院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招生复试的规范,有效控制招生质量,依据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1.上海生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各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所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所二级学科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2.复试的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需经招生领导小组或教育委员会讨论批准后,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3.各所应由5名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
2016年上海生科院复试分数线如下所示,我院不接受外校考生调剂。

院所代码

院所名称

公共课

专业课

总分

复试时间

101

生化与细胞所

≥50

≥90

≥320

323

102

植生生态所

≥50

≥85

≥305

323

103

神经所

≥50

≥90

≥322

323

106

健康所

≥55

≥90

≥310

322

107

营养所

≥50

≥90

≥310

322

109

计算所

≥50

≥80

≥300

324

112

专业学位

≥50

≥80

≥300

3月下旬

115

逆境中心

≥50

≥80

≥300

326

80100

上海生科院

≥50

≥80

≥300

另:巴斯德所相关信息详见巴斯德所网页。

四、复试原则和办法

1.凡拟录取的考生均应经过复试。复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衡量。
  2.采取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控制在1:1.2--1:2之间。
  3.复试包括专业知识面试、英语口语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察三个部分组成。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4.初试和复试的权重由各研究所自行确定,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权重1+复试成绩*权重2。

五、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在报到时交验准考证、身份证、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交验学生证)。此外,还须向相应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成绩单一份。

(3)政治审查材料(加盖公章并密封)一份。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往届生须递交学位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6)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7)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及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2.专业知识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了解考生的研究兴趣;科研能力与潜在能力等。

3.英语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读听说等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以考生自述、文献阅读翻译、英文对话方式等进行。

4.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体检

(1)复试考生须参加由各所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六、录取

1.各研究所的招生领导小组或教育委员会应综合考生初试成绩、考生复试成绩、大学期间学习和科研成绩、工作业绩等全面考察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七、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1.考生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对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2.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上海生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3.投诉、监督、举报渠道和电话:

研究生部:电话:54920064薄祥慧Email:xhbo@sibs.ac.cn

电话:54920046黄妍颖Email:yyhuang@sibs.ac.cn

八、其他: 

统考拟录取名单经所在研究所审批后,报上海生科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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