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6年硕士招生调剂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调剂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调剂工作基本原则:
1.应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调剂工作。要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考生参与专业学位调剂。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应接受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与计划招生人数超过1:1.2的比例时,一般不接受调剂。
3.调剂考生的成绩一般须达到或超过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即国家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剂生须符合当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一般须有数学。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入该专业。
(二)调剂工作具体要求:
1.招生学院根据当年计划招生数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按调剂原则拟定调剂生名单,调剂名单确定须慎重,一经确定和公布,不可随意更改、撤销。
2.学院在调剂工作全部结束后,向研究生院提交参加复试的全部考生名单。
3.各学院接收本校专业间调剂和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国家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加分政策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