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以同等学力申请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 10号),以及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衔接管理办法》(黑卫科教发[2016]31号),结合我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掌握坚实的中医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基本的现代诊疗技术,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医患沟通能力,能独立、规范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疾病诊治工作,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传承学习、并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的高级中医药临床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已获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医临床医师或是正在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只招收2014年后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其规范化培训基地须为国家及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含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相对应。
三、 报名手续
1、凡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报名时需携带:①从研究生院网站首页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的《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登记表》;②身份证、本科毕业证、本科学位证、工作证(附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套);③一寸蓝底照片两张。
2、正在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来我校进行资格审核前,应向所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请,由基地汇总后,将符合条件并同意报考者名单报送至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我校将按照省规培办出具的名单受理审核。
3、条件合格者,经学校审议批准,免试录取。
四、课程学习及考核
1、研究生院利用业余时间在学校对学员进行集中授课,授课时间一年,具体课程参见《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细则》。以上校内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者,由学校颁发统一印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
2、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五、临床能力考核
在国家及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含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六、学位论文答辩
1、同等学力人员在通过学校课程考核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可以进行临床科研能力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研究生指导教师由同等学力人员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确定。
2、学位论文选题应结合中医临床实践,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具备运用中医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临床实践问题的能力,论文研究成果应表明申请人已具备运用中医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临床实践问题的能力。
3、学校按照《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学位工作细则》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论文答辩委员会重点考核申请人的基本中医临床科研能力。
七、学位授予
对通过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申请人,经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中医硕士专业学位,颁发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习年限
规定培养期限为3年,但全部年限不得超过5年。学位课程原则上须在一年内修完并达到要求的学分。申请人须在5年内修完所有课程并考核合格,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全国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最终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否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九、招生专业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下属的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等专业学位领域。
十、学费及待遇
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标准执行,标准为每人9000元/学年。入学时先交10000元,进行课程学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交另外的17000元。
一切待遇由原单位负责,学员不入学籍,无研究生学历,学成后回原单位工作。
十一、报名及入学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0日—7月10日
入学时间:2016年9月
报名地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
联系人:徐慧馨 王烨燃
电话:0451-82197016,0451-8219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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