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17年招生调剂通告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17年拟接受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攻读非全日制(双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双证)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按照“高层次、高素质、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理念,建立应用型、复合型、创新性的工程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环节上着重加强工程实践训练、产学合作和国际合作,开展“学校导师+企业导师”双导师联合培养,共同实施“课程学习、工程实践实训、国际交流、技术研发创新”的一体化培养,培养造就符合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二、调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人数
工程硕士在机械工程等10个领域拟接受调剂非全日制定向或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200名。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拟接受调剂人数 |
机械工程 |
085201 |
200 |
光学工程 |
085202 | |
动力工程 |
085206 | |
电气工程 |
085207 |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085208 | |
集成电路工程 |
085209 | |
控制工程 |
085210 | |
计算机技术 |
085211 |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085213 | |
化学工程 |
085216 |
工程管理硕士拟接受调剂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40名左右。工程管理硕士的录取类别均为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
三、申请资格
工程硕士申请资格:凡报考我校考生且达到第一志愿工学[08]等专业浙江大学基本复试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相关专业,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工程管理硕士申请资格: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等管理类联考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基本复试线的,可申请调剂至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管理专业。
我校不接受校外考生调剂!
四、培养方式和地点
1.浙江大学对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行统一的学籍管理,学制为2.5年,归口院系为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2.培养按相关培养方案执行,第一学年一般以课程教学、实训为主,第二学年起进入实践环节及研究阶段,并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
3.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办学地点在杭州市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内。
五、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环节,成绩合格,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浙江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非全日制)和学位证书。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费:工程硕士全程6万元/人,工程管理硕士10万元/人,按学制分年度缴纳。
各类资助: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相关奖助政策另行制定。
七、食宿等
校园服务: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网络、数据库资源、图书资料、餐饮、校园卡等各项服务同全日制学生一致。
宿舍管理:工程师学院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经申请,可由学校根据住宿资源酌情安排。定向研究生住宿可选择位于工程师学院所在校区的惟学楼(采用酒店式公寓管理模式)。
八、档案、组织关系及就业管理
档案关系: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转档案关系。定向研究生不转档案关系。
组织关系管理: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可申请转入组织关系。定向研究生不转组织关系。
就业:工程师学院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经申请后由学校纳入毕业生就业方案,发放三方就业协议。
九、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调剂领域及相关政策
宁波市是境内外企业拓展中国市场的战略高地之一,是“中国制造2025”第一个试点示范城市,宁波市正加快构建先进制造业体系,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宁波创新创业。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接受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三个工程硕士领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生的调剂。合计计划招收30名。
奖助学金:由宁波市提供专项学业奖学金,6万元/人/全程,有关细则另行制定。宁波市协助安排实践和实习。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办学地点在宁波市高教园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内。
十、申请流程
1.第一志愿报考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等9个学院的考生请直接向报考学院申请调剂到工程师学院相应专业(详见各学院招生通告)。
2.跨院系调剂的考生及学院另有说明的,请发调剂申请至工程师学院招生邮箱,截止时间2017年3月15日中午12:00,邮箱:gcsxyzs@zju.edu.cn。
邮件标题为:某某某(姓名)申请调剂至工程师学院 xxx(可调剂专业的专业名称)专业。
邮件正文写明:考生号,考生姓名,原第一志愿学院专业,申请调剂至工程师学院xxx专业,请注明“定向培养”或“非定向培养”。是否愿意调剂至宁波分院。
发送邮件的学生,同时在工程师学院调剂系统中报名。调剂系统主要作为统计和核对信息使用。调剂名单以学院邮件及公示的为准。
跨院系调剂及学院另有说明的的考生复试时间将在报名结束后在工程师学院网站上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3.愿意调剂到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的,请在所在学院或邮件调剂申请中注明。
4.调剂系统操作步骤详见《关于浙大工程师学院非全日制工程硕士调剂操作的通知》http://pi.zju.edu.cn/index.php?c=Index&a=news_detail&catid=114&id=542
十一、咨询方式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教学事务部
招生热线:0571-88981670,88285083。联系人:何老师、吴老师、严老师
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318室
联系邮件:gcsxyzs@zju.edu.cn
微信公众号:zjupi2016(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