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复试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是我校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之一,涉及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为社会各界所关注。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地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将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生招生工作实施领导和监督。
2.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硕士生招生工作实施领导和监督,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不少于5位成员组成,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副院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副书记)担任副组长。
3.各招生单位以学科、专业或教研室、临床科室等为单位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设立组长1名,对复试工作各环节负责;设立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4.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办公室(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
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由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各招生单位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之上,在保证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保证同一学科专业、方向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采用同一复试分数线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本单位学科专业、方向的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三、复试
(一)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二)调剂复试
我校的调剂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政策进行。上线生源不足,或经复试后合格生源不够的招生单位,可进行调剂复试,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2.初试成绩达到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教育部划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9.报考我校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10.除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外的其他专业,学术学位可以按相关政策调剂至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不能调剂至学术学位。
11.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可以调入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但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相关要求。考生申请调剂时,须签署《全日制考生调剂为非全日制复试录取知情书》,与调剂申请一起送交拟调入单位。
我校原则上不接收校外调剂,若有调剂需求,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网上发布信息(http://yz.chsi.cn/yz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