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隆安县乡镇卫生院2015年度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4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1年内无失信行为或有失信行为但累计分值未达到6分(按《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认定);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考医生、护士岗位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所要求的全日制学历条件;
(四)年龄在40岁以下(1974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
(五)已具备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和“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支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广西2015年公立医院招聘网;
(七)隆安县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八)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的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隆安县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且随军家属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使用后勤控制数)人员。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隆安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医疗单位用人新机制管理方式,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登录隆安县政务信息网(进入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查看招聘计划表,下载填写《2015年隆安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相关资格证书以及《诚信承诺书》等到指定地点报名,符合免笔试和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经现场资格审验确认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招聘计划表和报名表格下载,请登录隆安县政务信息网。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4日-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休息日除外)。
报名地点: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403号隆安县计生服务站4楼小会议室(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大院内)。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对报考者说明原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报考者如遇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考计划的情形,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2月14日-24日。
改报岗位时间:2015年12月24日。
(三)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比例又确需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报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招聘单位须及时通知报考者。
(四)领取准考证
凡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两证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