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医学招聘
职业指导
简历写作 求职经验 跳槽攻略
职场故事 招聘考试 更多
各省动态
北京 天津 河北
上海 湖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更多省份
 医学全在线 > 医学招聘 > 山西 > 正文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5/12/24 字体: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西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需在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山西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2012年(包含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省直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者在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已成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www.med126.com

  (六)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山西省统一组织招聘和选派的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

  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本次公开招聘共有13个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招聘岗位161个(各单位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在招聘单位现场报名并同时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31日(8:00—18:00)。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或多个岗位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如报考人员选择新的岗位报名,必须回原报考单位取消本人岗位报名,而后选择新的岗位报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携带相关材料(详情见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告中所提到的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人事处(科)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招聘单位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资格审核中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行为要严肃责任追究。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审核通过的考生,请本人于2016年1月5日—1月6日(8:00—18:00)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

  四、岗位核减

  报考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与招聘计划人员的比例,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不低于2:1;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不低于3:1,对最终确定的资格审查人数不达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笔试之前公告。

[1] [2] [3] 下一页

相关文章
 2015年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招聘人才通知
 9月12日深圳龙华三和人才市场招聘会
 2012年达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
 8月11日内蒙古呼和浩特人才大厦招聘会
 8月24日湖南邵阳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招聘会
 上海建工医院2014年7月选聘各科医师简章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