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人民医院(上海长海医院海宁分院)2016年5月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公告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2015-2016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人民医院(上海长海医院海宁分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
地点:海宁市人民医院(上海长海医院海宁分院)人事科(海宁市钱江西路2号)。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医院放疗中心岗位事业编制卫技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主任医师职称;
(三)年龄18~50周岁(1998年5月23日至1965年5月23日期间出生);
(四)户籍不限。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