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深圳市市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及评选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公告
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拟公开招聘及评选一批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计划表》。基本条件: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10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I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同意,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根据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深圳市属公立医院医疗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公立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拟公开招聘及评选一批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计划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及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范围。
符合《岗位计划表》条件及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且目前仍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从事临床医学专业工作的深圳市外高层次医学人才,或深圳市属公立医院2015年10月1日以后从深圳市外引进的高层次医学人才。
(二)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2.具有丰富临床一线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3.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10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4.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I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同意,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须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1)在聘正高职称2年以上;
(2)近五年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带头人)。
I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须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聘副高2年以上;
(2)近五年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专业技术学科骨干。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时间、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9月30日。
(二)报名方法:报名者须在报名时间内填写《报名表》(附件3),并发送至《岗位计划表》对应招聘单位邮箱。如对岗位条件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