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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系列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具体量化条件 晋人职字[2009]67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7/7 字体:

六、高级兽医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兽医专业的医学理论、临床医学理论、预防医学理论。

2、除掌握兽医专业理论外,还要了解免疫学进展、分子生物学、分子遗传学、电镜技术、细菌分类学、生物药品制造、毒理学、麻醉学、临床病理学、生态学、实验流行病学、传染病实验技术、预防兽医学等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

3、掌握国内外兽医科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对专业范围内某一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

4、了解医学、生物学、药学、水产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1)曾组织多学科研究、主持本专业省级技术项目,或者曾主持中型生产单位的兽医工作。

(2)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合作,解决过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或者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了县级规划的编写;或者有主持引进新的技术、方法、新的应用领域的经历。

(3)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和兽医专业领域内计算机应用情况;或能组织开发兽医专业技术计算机管理软件。

(4)熟悉国家有关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掌握有关的标准、规程、法律、法规,并能在工作中正确贯彻。

(5)曾对兽医师进行指导和培训并审核过其承担的项目。

(6)曾对兽医师进行指导和培训并审核过其承担的项目。

2、任兽医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国家级科技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省、部级科技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项目的主持人。

(2)主持或主要骨干参加拟定国家或省级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技术规程、标准、办法、规范、实施细则。

(3)曾组织指导国家和省的重大疑难病的调查、诊断,获得结论并提出预防、控制方案。

(4)曾主持扑灭国家、省的重大疫情,写出报告并提出预防、控制方案。

(5)曾主持拟定本地区(县以上)范围预防、控制、消灭动物疫病的规划、实验方案,并参与实施。

(6)曾主持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免疫监测等项工作并做出结果综合分析,提出各种疫病防治措施通过省级鉴定。

(7)曾就省级科技成果质量水平进行评价和鉴定。

(8)提出的适合全国或本地区兽医工作的重要技术方案,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包括:预防国外病传入的技术方案,停止或决定使用某种疫苗、药品,某项技术、方法;或引进某项重要技术项目;停止或决定进出口某种动物、系列体、动物产品、疫苗、药品;拟定全国或省控制消灭某种动物疫病、技术方案。

(9)临床诊疗技术有独到之外,曾应用临床诊疗技术、实验室诊断技术,确诊治疗疑难病、新发病,并提出有效的预防方案,并得到省、部级业务部门认可。

(10)熟悉实用技术,掌握国内外实验室技术新进展,具备下外条件之一:

①改进、研制新的诊断(检测、监测)技术标准。

②曾对当地新发病、疑难病分离出病原或确定病因,查出检疫对象,提出相应的防治建议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11)提出改进兽医卫生措施,保证市场、动物产品及兽医卫生质量的主要技术方案或改进动物产品检验程序、方法,在实践中有效,得到省级同行专家认可并纳入国家规程。

(12)曾主持二种以上药品生产、监察技术工作或开发二种以上新产品、新剂型。

(13)曾主持了地、县以上或中型生产单位兽医卫生检疫、口岸检疫技术操作的全过程。

(三)业绩与成果

任兽医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取得县(场)境内三种以上疫病、地区境内二种以上疫病、省境内一种以上疫病三年以上再未发现的成绩的主要技术决策者或主要完成者,并能提供实验室检查依据[FS:PAGE];或辖区内主要畜禽因病死亡明显下降,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的主要技术决策者或主要完成人员;或在工作范围内对一种以上疑难病、危害严重的疫病及进确诊,采取措施,取得明显效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的主要技术决策者和主要完成者。

(2)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有改进或创造,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公认提高了动物防疫、动物产品检验、药品生产监察的效果或质量。

(3)诊疗病例1000例以上,医术高明,受到地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级省级鉴定在保护贵重种畜禽、国家稀有、珍奇动物工作中效果显著。

(4)在改进或提高动物疫病诊断或疫病调查、疫情监测、检疫检验、疫区净化、免疫监测等工作中做出成绩,其技术或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5)主持推广科技成果或先进技术,获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经省、部级鉴定或认可。

(6)获省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二次以上。

(7)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在全国性本专业刊物上或省级本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2)作为主要撰稿人员之一经正规出版社出版兽医专著一部以上(本人不少于5万字)。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编写地级以上业务部门举办的兽医技术推广培训班教材、讲义十万字以上(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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