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称网高级农经师评审论文著作条件
高级农经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水平,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2)熟练掌握与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了解国内外先进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方法及发展趋势。
2、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和组织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本专业重要科研课题和业务工作任务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归纳、总结能力和较高的决策水平,有处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活动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培训和指导下一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3、论文与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1条:
(1)作为主要撰稿人,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论文.客服.QQ,80018565,本人撰写2万字。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
(4)作为主要撰稿人,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发展规划、农业志、农业年鉴、培训教材等,本人撰写3万字。
(5)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经工作人员,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且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统计分析、调查报告、实施方案、工作意见或建议等,被省辖市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2篇-论文.客服.QQ,80018565。
4、业绩与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3条(省辖市及以上单位人员须具备(1)(2)(3)中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本专业成果奖1项;省辖市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省辖市(厅)级本专业成果奖一等奖1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省辖市(厅)级本专业成果奖二等奖2项。
(2)省直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省(部)级本专业重点科研、调研项目2项,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完成省辖市(厅)级本专业重点科研、调研项目2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在承担的业务工作中,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制定的规章制度,有1项被省辖市及以上政府或省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采用;或有2项被县及以上政府或省辖市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采用。
(4)在承担的业务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管理方式、方法或工作措施,并被省辖市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典型经验进行推广。
(5)负责查处涉农案件或审计农村财务典型案例2起,其查处、审计结果被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案件办理的重要依据,并提供县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6)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探索或采用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户与龙头企业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企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提高,受到省辖市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7)负责指导农民建立或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合作社运作规范、效益显著,且至少有2个合作社为省辖市级及以上示范社。
(8)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统计分析、调查报告、实施方案、工作意见或建议等,被省辖市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2篇(县及以下单位人员,如作论文论著使用则不作为业绩成果使用)。
(9)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开展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中推行的新办法、新举措,得到县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省辖市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推广应用于实际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10)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被授予省辖市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级“五一劳动奖章”;或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工作奖励;或获得省及以上农业和人事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或获得省辖市及以上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或获得业内认可的省及以上业务部门表彰(限县及以下单位人员)。
详细信息:河南省农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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