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晋升讲师资格论文发表要求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
(二)艺术类专业人员提交有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3件(公开发表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采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学术论文、著作1 篇(部)以上。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的特定解释:
1.本资格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资历、外语、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论文集收入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详细信息:广东省高等学校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参考阅读: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粤人职[199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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