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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开展2007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石首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6 字体:

各乡镇办区卫生院、直属单位:

根据省市两级《关于开展2007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卫生局定于10月18—26日开始办理2007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次注册

2007年度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及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可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书。首次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免试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入学当年的学校招生计划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四)彩色两寸登记照4张;

(五)费用40元(含首次注册费8元,工本资料费32元)。

二、再次注册

市直各单位护士再次注册(注册有效期到2007年止)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二)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三)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完成上年度规定学分);

(五)彩色两寸登记照2张;

(六)费用20元(含首次注册费4元,工本资料费16元)。

三、其他事项:

(一)2007年护士首次注册申报时间为10月20日之前,再次注册申报时间为10月26日之前。

(二)请各单位组织集体办理护士注册事宜,申报表由各单位上报医政股,市卫生局不接受个人申请办证注册。

市卫生局医政股电话:0716—7811236

联系人:邓德贵 电话:13972321312

李江涛 电话:13972380238

二OO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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