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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冈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9 字体:

鄂卫监局函[2013]2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监督局:

自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在我省开展以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业务指导,确保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跟踪工作进展,评估工作效果,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拟于今年6月开展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的中期评估,各地应在上阶段工作成绩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析问题,加强指导

本项工作是一项为期三年的专项工作,也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卫生监督局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根据现阶段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前期的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存在问题和困难的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帮助,确保该工作顺利开展。

二、调查摸底,分类管理

各地、市、州卫生监督局须按照《乡镇卫生院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 1)的要求,切实掌握本地现阶段的总体情况,并逐级汇总上报(附件 2、附件 3,含电子版)。各市(州)将调查结果于 2013 年 4 月 30 日前传到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放射处,调查资料应如实反映现阶段的情况。

各地要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对不同情况的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已具备“达标要求”条件的,要继续保持,并总结切实可行的有益经验,及时推广;对暂不满足“达标要求”的各乡镇卫生院,要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结合实际,按难易程度分步实施。

三、认真总结,及时推广

各地、市、州卫生监督局在开展该项工作期间,要积极主动,保证信息传递的通畅;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对工作中一些好的方法和措施,要及时予以宣传、报道并进行有效的推广。

联 系 人:李  琼、曾庆辉

电 话:027-87871129

电子邮箱:李  琼412803928@qq.Com

曾庆辉1298985653@qq.Com

附件:

1、乡镇卫生院基本情况调查表

2、乡镇卫生院基本情况调查县级汇总表

3、乡镇卫生院基本情况调查市州级汇总表

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2013年3月12日

附件1-3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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