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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5年录取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相关说明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6/9/19 字体:

一、录取博士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为了扩大人才选拔的范围,强化人才选拔的综合性,加大院系和导师在招生录取中的自主权,经研究,2005年我校录取博士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见附件):

    二、复试时间、内容

    1、复试考生名单由招生院系在符合录取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中择优确定,对拟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进行复试,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院系通知有关考生。复试内容应包括专业外语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其中专业外语(口试或笔试)占30分,业务能力考核(面试)占70分,业务能力考核要重点测试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实际操作(临床)能力、汉语写作能力等与本专业有关的各方面能力。具体的复试内容和形式由各招生院系根据我校研究生院的博士生招生文件精神自行制定。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2、对于初试时已进行过面试的考生,如符合录取要求的,可以不再进行复试。

    3、对于拟录取的同等学力的考生,复试时要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阶段的主干课程,每科成绩不低于75分。

    4、各招生院系务必于4月30日前对拟录取的考生复试完毕,具体复试时间由招生院系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

    三、关于专业特优生的破格复试、录取问题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不能破格录取。

对初试外语成绩达不到要求,但其它各门业务课成绩均达到录取要求,且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突出、科研成果显著、在本学科公认的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部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第一、第二获奖者或部省级以上在研项目(非自筹)主持人,并显示出较好培养前途的极少数非同等学力考生,可由拟接收考生的博士生导师提出,经我校三名本专业的教授推荐,各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可进行破格复试录取。申请2005年专业特优生破格复试、录取的有关表格包括《中山大学2005年专业特优博士考生破格录取申请表》和《中山大学2005年专业特优博士考生破格录取推荐书》。为确保这一工作的严肃性,今年将继续上网公布有关破格考生资料和专家推荐意见,以接受评议和监督。

所有申请破格复试、录取的考生材料,必须于4月22日前由拟录取考生院(系)集中送交研究生招生办,逾期不办理。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中山大学2005年录取博士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院(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不含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

100 岭南学院

55

60

180

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成绩不低于60

111 中国语言文学系

112 历史学系

113 人类学系

114 哲学系

130 政务学院

140 管理学院

150 外国语学院

160 教育学院

300 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50

60

180

310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321 地球科学系

330 生命科学学院

340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350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370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380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390 工学院

360 药学院

50

55

180

500 基础医学院

510 公共卫生学院

530 护理学院

800 附属第一医院

810 附属第二医院

820 附属第三医院

830 中山眼科中心

840 肿瘤防治中心

870 附属口腔医院

890 附属第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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