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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
来源:同济大学 更新:2007/6/21 字体:

同济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2007级研究生。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面临着培养大批创新人才和为国家自主创新做出更多贡献两项战略任务,其结合点在研究生培养。在研究生培养中,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主导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目的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是促进研究生出更多的创新成果。我校以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为切入点,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逐步展开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全面改革。

二、改革目标
1、把研究生对学习和科研的投入与对其资助结合起来,改变目前研究生培养经费资助中存在着的类似于“大锅饭”和“铁饭碗”的计划经济模式,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
2、把导师的科研活动和研究生培养过程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导师科研经费对研究生培养资助的机制改革,重新界定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强化导师责任。通过若干年的调整,逐步加强导师科研经费资助研究生的力度。
3、统筹资源,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通过相对充足的经费资助,吸引优秀生源,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有效激励学有所成的研究生。
4、促进研究生培养和学校其他相关方面的改革,例如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研究生培养方案改革、研究生导师选聘办法改革,涉及和引发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薪酬制度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改革等。

三、实施原则
1、分类实施原则:对工科、理科、文科、医科等区别对待,考虑优势学科、成长学科和扶持学科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与实施,从各专业与学科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
2、两级管理原则:由学校和院系两个层面管理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
3、科学研究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原则:强化导师的责任,考虑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的共性和特点。博士研究生培养中充分体现科研为导向、课题资助为依托的导师负责制;硕士研究生培养中注意课程教育和研究能力培养并举,进一步推进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为主导的科研活动。
4、动态管理原则:根据研究生的业绩对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实行动态管理。按相关程序,考察研究生的学习表现和对“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的实际参与程度等,在考核基础上调整奖助金的资助对象与资助额度。学校对各院系的招生规模与资助额度配置也按年度调整。

四、资助体系与方案
1、总体思路
(1)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创新基金由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研究生学费、作为生活补助的研究生助学金、社会捐赠的奖学金、科研项目中的人力资源成本费以及学校筹措的其它经费等组成。
学校成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的规划与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委员会下设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2)划分研究生资助类别
研究生分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时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时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即委托培养研究生)。
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只用于资助全日制研究生。
对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2007年入学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博士研究生每学年学费11800元,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
(3)建立多渠道研究生资助体系
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学费。
设置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通过从事“三助”工作获得助学金,用于资助在学期间生活费。
设置研究生学术研究促进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支持研究生开展国际交流与访学、支持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的前沿学术研究、培育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扶持基础学科研究生培养等。
校外捐赠奖学金,继续按照校外捐赠奖学金办法执行,学校注意引导校外捐赠奖学金用于奖励研究生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帮困基金,对因突发性事件出现经济困难研究生给予临时性困难补助。
全日制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公费医疗。
取消原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研究生勤工助学基金。
2、资助方案
2007级同济大学研究生资助方案见表1。
表1: 2007级同济大学研究生资助方案
研究生类别 资助类别 名额 支付方 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 约650名 学校 1.18万/学年 0.8万/学年
   导师 0 
 非全日制 约130名 学校 0 0
   导师 自定 自定
硕士研究生 A 约1200名 学校 1万/学年 设置约1200个
“三助”岗位
   导师 0 
 B 约1800名 学校 0.3万/学年 设置约1200个
“三助”岗位
   导师 自定 
(1)博士研究生
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额资助学费,每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获得0.8万元/学年助学金(担任助研工作)。对100名优秀博士研究生另增加助学金0.7万元/学年:入学时资助优秀考生,以吸引优秀生源;中期考核后改为资助被选拔的100名优秀生,以培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对于因课题研究需要未能在3学年内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第四、五学年可由导师继续给予资助。具备一定条件,第四、五学年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准备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资助,第四学年资助80名左右,第五学年资助40名左右,要求导师同时配套资助。有关选拔条件、学校和导师的资助办法等另行规定。
学校对文、理、医等学科设置扶持学科专项基金,每份0.66万元/3学年,由导师申请,获得专项基金的导师需同时从课题经费中另配套0.24万元/3学年,该专项经费与配套经费全部用于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原则上每个导师最多可获准2份基金,2007年每个导师最多可申请1份基金。
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每学年最多招收4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当学年转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博研究生)。其中招收前2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导师需资助的助学金为每名0.3万/学年,招收第3、第4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资助的助学金依次为0.5万/学年、0.8万/学年。导师可在此基础上追加资助,每位博士研究生由导师资助的助学金上限不超过1.5万/学年。
(2)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不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资助。设置2400个“三助”岗位(其中助研约1900个、助教约250个、助管约250个),每个岗位一般为0.4万/学年。原则上获A类资助的硕士研究生每人可获得1个“三助”岗位,获B类资助的硕士研究生可竞争获得“三助”岗位。
助教、助管岗位优先录用适合岗位需求的文、理、医等学校扶持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其中助教首先考虑课程承担学院的研究生,助管倾向文科研究生。
每位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每学年最多招收4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对采用助研岗位资助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需要资助每个岗位0.1万/学年,由学校配套0.3万/学年。导师可在此基础上追加资助,每位硕士研究生由导师资助的助学金上限不超过0.8万/学年。
(3)其他
方案所列学业奖学金、助学金额度随获资助研究生的实际表现而动态变化,详见本暂行办法第六节的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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