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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研究生院考研报考常见问题解答:关于报考
来源:中山大学 更新:2007/7/16 字体:

1、问:何时能看到当年的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答:我校一般于每年的七、八月份在网上公布下年度的招生简章、招生目录及招生人数。简章中,对报考条件、初试、复试等有比较明确的说明;招生目录中有各学院详细的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等等。

 

2、问:目前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报考硕士研究生?

   答: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考生,都可以通过参加全国统考报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有工作经验、符合我校MBA、法律硕士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读我校MBA、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另外,我校每年都有指定的招生专业接受在职人员报名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为企事业单位培养业务骨干。

 

3、问:在硕士网报中应该如何选填“报考类别”?

  答:目前,教育部规定硕士研究生的“报考类别”共有4类,即非定向、定向、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我校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为定向类别外,不招收“定向”培养生。

(1)非定向生须将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2)委托培养生录取前须与我校及培养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或考生本人提供,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3)自筹经费生录取前须与我校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合同,交纳培养费,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

应届毕业生(除本科期间已定向或者委培外)和虽已毕业但尚未工作、档案寄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等中介机构的考生,应当选择非定向或者自筹经费类别。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已经工作的在职人员,如果能与现工作单位脱离人事关系,可以报考非定向或者自筹经费类别。如果不愿与现工作单位脱离关系,或者不能从工作单位转出人事档案的,则应征得现单位的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类别。

从2007级开始,我校开始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除MBA、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外)录取培养类别分为非在职全日制奖助类、非在职全日制非奖助类、委托培养类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根据考生第一年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奖助类名额,并实行动态管理。

 

4、问:是否能跨专业报考?

   答:我校对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没有任何限制。

 

5、问: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各专业是否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答:临床医学各专业的招生类型分科研型、临床型二种,科研型研究生主要培养从事医学科学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在招生专业目录中“研究方向”栏内注明了具体的研究方向,报考此类研究生无需医师资格证书。临床型研究生主要培养以“临床技能训练”为主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在招生目录研究方向栏内注明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报考此类研究生,体检结果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应为阴性,历届生还应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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