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学院200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6)33号《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教育部(2006)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0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复试的统筹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医院(院、系)科教科负责,由各医院(院、系)各学科的复试小组组织实施。
2、各医院(院、系)各学科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名)。
三、复试的方式和内容
(一)笔试(时间90分钟)
主要为专业素质能力测试。各复试小组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自行命题,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的认知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本学科的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其在本学科的发展潜力。
笔试由复试小组组织,笔试必须要有试题,请考生作答在学院下发的“专业素质能力测试”专用答题纸上,并作为复试材料上交。
(二) 面试
具体要求
1、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在面试过程中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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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包括:⑴日常会话;⑵文献(专业外语或公共外语)阅读,然后对文献内容进行问答。
2、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⑴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⑵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沟通能力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⑶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及心理健康情况;⑷人文素养;⑸举止、表达及文明礼仪等。
(三)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有条件的医院(院、系)可组织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当中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按百分制给分,其中专业能力笔试占50%、面试中的外语测试占40%、面试中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占10%。
五、总成绩的使用
1、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后+复试成绩折算后;
2、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折算方法:初试成绩总分*1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折算方法:复试成绩*50%;
3、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其它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身体检查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考生对复试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果出来一周内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申诉,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