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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来源:成都中医药大学 更新:2008/9/17 字体:

 

第十七条 成绩评定  复试总成绩为2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为100分,面试为100分(面试提问占50分,临床或实验技能占3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占2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后签署姓名,并对考生的面试提问、实践技能和外语听力测试作出综合评价,填入复试记录表中。
第十八条 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高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注意事项
(1)复试要严格,不能流于形式,体现公平竞争。
(2)认真填写《复试记录表》,“复试记录表”连同实践考核材料于复试后二日内送交所属学院签署意见后,由学院统一送交研招办,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及存档备查。
(3)严守纪律,复试前任何人不得将复试内容以任何方式通告或暗示考生,考生不得向复试小组成员打听复试内容。违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4)复试小组的教师,均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
(5)复试结果研招办将在研究生处网上公布。
第二十条 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复试考查,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第二十一条 :“西部志愿者”享受加分考生在复试报到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五章  体  检
第二十二条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含本校推荐免试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可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查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于2008年4月8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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