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我校研究生的复试标准,规范复试程序,保证复试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4号文“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复试是进一步确定考生资格,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复试工作的原则是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第二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三条 考生复试比例(参加复试人数与本单位招生规模数之比)原则上为1.2:1。
第四条 各院、所、中心可根椐教育部及本校的复试条例,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实施办法,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各院、所、中心必须在复试前将复试标准和办法(含复试比例、复试权重)告知考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及纪委、研究生院和教学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根据初试成绩确定本校博士生复试分数线。
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全国统考硕士生复试分数线,整理所有上线生材料,并将材料及时交各有关院、所、中心。分配各院、所、中心当年招生名额。审批调剂生名单。组织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阅卷。统一调剂全校的复试工作。
第七条 各院、所、中心应成立包括院、所、中心领导在内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督促本部门复试工作。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所、中心分管领导、纪委和教学处领导、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专家等若干人组成。各院、所、中心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条例,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
2.根据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确定各复试专业组的成员
名单。
3.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的命题、阅卷工作。
4.负责组织外语口语与听力的命题和测试工作。
5.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计划内外划分的办法。
7.负责本单位拟录取考生的总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8.负责对参加复试但未予录取的考生作必要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
第八条 各院、所、中心应在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的复试小组。各专业硕士生复试小组应由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各专业博士生复试小组应由5名具有正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必须配备记录员一名,做好复试的全程记录工作。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各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本专业(教研室)考生的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和其它复试(查)工作。
第三章 复试内容及形式
第九条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2.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3.综合素质面试。
同等学力硕士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博士考生须加试两门涵盖硕士阶段主干课程。各复试小组还可根据相应的学科、专业特点增加必要的临床技能或实验室技术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