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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江苏大学2012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8/30 字体: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
我校2011年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已经结束,请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以下简称学院)认真总结经验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以有利于开展新一轮的工作。目前,教育部暂未下达关于修订2012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请各学院在暑假将至之际,克服困难,组织好本单位2012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目录编制的原则
随着初试科目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学院应对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科目进行优化调整,大力推进按照一级学科设置科目,提高选拔质量,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突出创新人才选拔,维护入学机会公平。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二、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2012年江苏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附件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2012年江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类别、专业》(附件2),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2012年招生专业。
2、研究方向的设置。研究方向的设置要充分体现学科的内涵、优势和特色,根据社会需要和导师情况,科学规范地确定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3、招生人数。各学院2012年硕士生招生计划暂按2011年下达的招生目标数安排,其中设有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的学院要将2011年学术型招生目标数作适当调减(原则上不少于5%),增至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同时,各学院可根据招生专业的科研经费情况、导师情况、生源情况、社会需求情况等提出各专业建议招生计划。公布在招生专业目录上的招生计划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最终招生目标数将根据2012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及学校整体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初试科目。
各学院按照《2012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附件3)和《2012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4)要求,选用及设置初试科目。
根据教育部要求,自命题科目应进一步优化,加大按一级学科设置考试科目的改革力度,除特殊类型的二级学科,其他原则上都要按一级学科设置。同一学院里连续三年选考人数≤3的考试科目(详见附件5),除非有特别需要,否则应删减。
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即初试科目③)设置1门,专业课(即初试科目④)设置1~2门。
5、复试科目的设置。在设置初试科目的同时,统筹考虑确定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复试科目须为本科教学专业核心课程。由于复试科目的成绩在录取量化考核中占相应的权重,为保证公平性、可比性,以及便于组织复试,各专业的复试科目应只设置1门,并明确指定2门相关学科专业本科教学阶段专业核心课程作为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6、自命题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修订。编制专业目录时,一般应对考试科目的内容范围做出说明,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相关的自命题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7、参考书目的选定。各科目指定参考书目,应选取具有代表性且为近5年来出版的、全国统一发行的本学科(专业)统编教材。凡未指定具体参考书目的科目不得编入招生简章。【格式:参考书名(第X版),编(著)者姓名,出版社名称,出版时间。】
8、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在2011年硕士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基础上修订。

三、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
1、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详见《2012年江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附件6)。涉及2个以上学院共建的专业,原则上在牵头学院招生。如果其他共建单位在该专业有第一序列专职博士生导师的,可以把该专业列入本学院招生专业。
2、2012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的招生学科、专业情况详见《2012年江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导师队伍情况》(附件7),部分博士生导师因学科发展或科研工作需要跨学科(最多跨两个学科),或博士生导师招生学科、专业的序列情况如有变动,须经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批准。
3、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按照各学科、专业第一序列专职博士生导师人数及各学科基本情况下达到各学科、专业所属单位。非第一序列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指标由招生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分配,学校不另行追加。
4、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博士生导师的研究方向要与博士生导师资格申报材料中的研究方向一致,且每名导师所列研究方向不超过3个。
5、考试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如按二级学科设置考试科目,则要求在相同二级学科挂名招生的所有博士生导师的可选考试科目必须相同。不得增加新的考试科目。
6、外国语,即考试科目①可设置为英语或日语。
7、工学门类考试科目②选考科目原则上须设置为数学科目。
8、考试科目③在2011年已有考试科目中选用,设置1~2门,最多3门。
9、凡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目的科目不得编入招生专业目录。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10、各招生专业可在2011年博士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的基础上修订。

四、导师挂名
硕士生导师的确定采用新生入学后以师生互选的形式进行。
博士生导师继续实行挂名招生。经2011年6月16日江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招生的博士生导师方可挂名招生。外聘博士生导师每两年可挂名招生1人,招生指标由招生学科、专业所在学院自行分配,学校不另行追加。2012年年满68岁的博士生导师不再挂名招生。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五、组织领导
编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做好研究生招生的基础工作,是招生单位向社会和考生的承诺。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要在各学院院长领导下,由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本学科博导、专家研究确定。暂无明确学科带头人的学科,由牵头学院确定一名负责人组织博导、专家修订。完成稿务必于7月15日前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编制格式
编制专业目录的电子文本由各学院在研究生处网站自行下载(网址:http://yjsb.ujs.edu.cn,首页—招生工作—招生简章),编制完成的专业目录须由各专业所属学院汇总,在7月15日前向研招办提交纸质版(院长签字)和电子版(发至研招办电子信箱yzb@ujs.edu.cn)。提交内容包括201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其他
(一)对生源有特殊要求的,如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不招收在职委培生等,应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内注明。
(二)若需了解全国各兄弟院校相关专业目录详请,可登录http://yz.chsi.cn 查询。
(三)教育部如有新的相关文件规定,则以新文件规定为准。
(四)编制的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后,目录内容不能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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