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人数
兰州大学2013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3060人左右,为各种考试方式和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之和,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201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下达,各专业招生人数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二、推免生
我校以推荐免试方式招收的硕士推免生总数一般为学校招生总规模的40%左右,包括招收的校内、校外推荐免试生。接收校外推免生办法请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推荐免试”栏目中查询。
我校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两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外的其他各招生专业。
被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校外推免生(含专业学位),第一学年优先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研助学金。来源于校外“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含专业学位),在录取当年报到入学的,由学校为其提供一次性奖学金3000元;来源于校外有国家重点学科的非“985工程”院校的相应专业毕业推免生(含专业学位),在其录取当年报到入学的,由学校为其提供一次性奖学金1500元。
三、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13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2012年11月14日)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各招生专业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法律(非法学)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法律(法学)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1)符合(一)中1、2、3、4、5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符合我校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具体业务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