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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3/3/30 字体:

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管理,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广东省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广东药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与要求

1、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处)负责制订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协调组织全校复试工作,各相关二级单位及学位点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负责具体组织及实施。

2、四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及内科学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应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学位点制定面试方案,确定面试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及面试程序,并组织实施。

3、各学位点按要求成立以研究生导师为主体的面试小组,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并指定一名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面试工作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另可设专(兼)职秘书一名,负责记录面试情况。

4、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并签署复试工作责任书,自觉遵守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有直系亲属报考或调剂本专业的教师应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3)参加复试的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或透露复试情况。

对在复试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或其他违规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暂停其招生资格。

5、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处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审定后通知考生及各学位点所在二级单位,复试时间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各二级单位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将面试的具体安排上报研究生处。

6、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未参加复试者不得录取。根据规定,参加复试考生人数原则上按招生名额的120%~150%确定。

二、复试安排

我校今年的复试总体上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各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及部分预先接到通知的调剂考生(名单由研究生处通知),时间为4月9-11日;第二批为相关专业的调剂考生,时间为4月16-18日。获得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应在收到复试通知后的48小时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回复确认,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生报到

1、报到时间:4月9日(第一批)/4月16日(第二批)上午(8:30分开始),进行资格审查,领取体检表并安排体检。体检地点:广东药学院宝岗校区门诊部,具体安排见复试须知。

凡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调剂考生)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必须按规定日期准时到我校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复试资格。

2、报到地点:

(1)广东药学院大学城校区行政楼南楼4楼研究生处:联系电话:39352060

(2)广东药学院赤岗校区公共卫生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34055355,联系人:罗祥智

说明:报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除化妆品卫生学外)各专业的考生在报到地点(2)报到,其他学科专业考生在报到地点(1)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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