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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3/18 字体:

4.复试内容:

专业课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外语测试(含口语、听力测试)、面试(含专业面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面试)、体检(参照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起取消乙肝三系检查项目)等。通过这些考核,综合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等。

5.面试时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上应统一。

6.复试加分项目

认真执行复试加分项目的有关要求。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中公布,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未在资料库中公布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经研究生院审核。

(二)复试工作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强化复试考核力度。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特别是外语考核),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各项成绩评定、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

3.认真落实专业硕士学位复试工作;复试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须严格按当年招生简章要求执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4.校医院应承担复试考生的体检组织工作。

5.复试情况要全程录像、录音(录像、录音材料刻成光盘后,送交招生工作办公室保存,至少保存至新生入学后),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在体检、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面试等环节结束后,校医院和相关学院应把体检结果、测试记录、测试成绩、考生报考材料(含调剂生)等及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6.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做好复试录取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工作。复试、录取人员必须作风正派、工作细致、原则性和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熟悉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能自始至终参加复试、录取工作,原则上在相关学院院长(或副院长)、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学位点负责人、相关专业的指导教师及部分研究生秘书中选拔。同时要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7.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

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8.要严格按照硕士初试相关要求,做好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和保密工作。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9.复试、录取工作应采取回避措施,凡当年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该年的招生复试、录取人员。

四、录取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1. 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采取同样的录取分数线。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主要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3.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条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

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可分开排序)。

另:体检、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2.及时调取考生档案材料,考生档案不得由个人携带。

3.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出申请。

4.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和上报。

5.各招生学院拟录取名单确定前须经分管研究生教育院长和复试小组组长审核;在调剂系统内给待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信息之前,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其中一志愿考生的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报送后由研招办批量上传至国家研招网调剂系统,无需考生网上确认。

6.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应将《拟录取考生名单》(领导签字学院盖章的书面报表和电子表格)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各招生学院上报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复核、汇总。

五、信息公开

1.招生计划公开。复试正式启动前,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一经公布,不可随意修改,严格执行计划。

2.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复试前须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5.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六、时间安排

1.招生学院于3月20日前把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的复试方案纸质稿(签字盖章)和电子稿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后及时公布。

2.3月31日前请各招生学院完成第一批复试录取工作。

3.未完成初次分配的招生计划数的学院,于4月8日前开展完成第二批复试录取工作。

4.4月9日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请及时将剩余计划数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根据相关学院的招生计划需求和实际生源情况拟定盈余招生计划的分配方案,提交学校审定后,及时告知相关学院二次配置的招生计划数。

5、4月15日前,相关招生学院开展完成二次配置招生计划数后的相关专业的复试录取工作。

七、其他

1. 在复试录取期间,各招生学院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提请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 加强复试期间网络舆情监测。学校由研究生院研招办老师负责招生复试期间网络舆情的引导和监测,各招生学院也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3. 通知中未尽事宜和要求,请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研招办

2016.3.15

2016年医学院校调剂信息

2016年医学考研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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