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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10/10 字体:

六、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和时间。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其他自命题科目:

①中药综合(611):300分,含中药学、中药药剂学、有机化学。

②西药综合(610):300分,含药理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

③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50):300分,含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

④护理综合(308):300分,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

⑤翻译硕士英语(211),100分

⑥英语翻译基础(357),150分

⑦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448),150分

⑧中医综合(612)300分,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⑨西医综合(613)300分,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五)考试地点:按报名的省市招办通知的报考点参加考试。

(六)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中医类(中医诊断学、中药学);西医类(生理学、病理学);药学类(分析化学、有机化学);护理(护理学基础、成人护理学)。

(七)初试成绩查询

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

七、复试

(一)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专业、分类别划定复试分数线。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我校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详细复试办法和程序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全部复试工作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详见复试通知。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根据教育部要求: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

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八)体检:考生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供《政审表》原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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