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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10/25 字体:

成都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医学院(ChengduMedicalCollege)。天回校区校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新都校区校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研究生培养校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毗邻新都校区。

第三条 2017年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类别:临床医学、药学;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科:基础医学(限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培养。研究生毕业时,应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本校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及成都医学院临床专硕研究生协同(联合)培养基地进行。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校内导师与成都医学院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联合)培养基地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制”。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课程设置与专业实践紧紧围绕职业能力培养。研究生就读期间,协同(联合)培养基地进行专业实践培养不少于12个月。

第四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本校相关硕士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硕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成都医学院,签章为成都医学院。

第五条本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选拔优秀考生。

第六条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本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7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成立分管纪检工作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督查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并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实施,监督电话028-62739072.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者,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解释招生政策、申请招生计划,制发招生章程;组织培养院系进行招生宣传,并建立畅通的招生咨询渠道。组织研究生招生培养院系,按程序进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负责按程序、质量标准和招生原则进行研究生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培养院系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巡视督查小组(报学校研招办备案),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成立以指导教师为责任人的研究生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指导教师5人以上组成)。复试小组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相关政策

第九条2017年本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12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3名),实际录取人数以2017年教育部下达给本校的规模数为准。招生复式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对临床医学各专业之间的计划数作适当调整。

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成都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研究生包括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本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定向就业考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录取的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与户口不转入本校。

第十一条学习地址。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学位课程、毕业等阶段在本校新都校区完成。临床专硕研究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毕业学位论文、药学专硕研究生的实践培养(药学专硕毕业学位论文由双导师商定完成地点),均在本校专硕协同(联合)基地完成。学术学位研究生,以本校新都校区完成培养为主。

第十二条 奖助、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设立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校级奖励等。现行政策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一次性奖励2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研究生总人数40%的比例奖励(一等10000元,二等8000元,三等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非定向生每年6000元发放。研究生校级奖励设置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等四类奖项。本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有绿色通道等制度,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执行8000元/年收费标准,住宿费等其它收费项目以当年本校收费标准收费。实属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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