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解放军医学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限军队在职干部。
2.报考人员须获得医学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相关专业时间满2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止到2017年9月1日)。
3.报考学科专业应为我院具有授予在职人员医学博士学位权限的学科。
4.报考学科专业应为本人目前从事的学科专业,不允许跨学科专业报考。
5.本院轮转住院医师未取得规培合格证书的,不得报考。
二、报名程序
(一)时间
2016年12月12日至12月31日。
(二)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期限内,登陆解放军医学院网站 “医学教育-博硕招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报名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可不出示学历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公章)。
3.《 解放军医学院申请博士学位全国外语统一考试报表 》。
注:①本院轮转住院医师提交规培合格证书复印件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②本院考生须经科室同意、临床部审核批准并加盖公章;外单位须由所在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并加盖公章。
三、考试录取
(一)考试
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
1.初试为笔试,考试科目为“全国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医学博士英语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周六)上午8:30-11:30。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军官证、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2.复试包括面试考核、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3月13日上午8:00-12:00报到,地点:教学大楼西阶梯教室。
3月13日下午 14:30-17:30 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
3月14日 各专业面试考核
(二)录取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四、其他说明
(一)解放军医学院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课程班学制4年,学位获得者只颁发学位证书,不颁发毕业证书。
(二)录取考生仍为原单位在职人员,不办理供给、组织等关系,在学期间食宿及有关费用一律自理。
(三)有关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按《解放军医学院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硕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四)学员入学后不得更改培养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指导教师。
(五)报名费200元,交纳方式仅限银行汇款,汇款账户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财务处;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太平路支行;帐号为:0200080209098500188。汇款时请备注考生姓名和报名号后4位。
(六)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 解放军总医院医务部训练(研究生)处招生组,邮政编码:100853。
联系人:徐文焕、徐元杰,电话:010-66939353、66939736。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医务部训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解放军医学院训练(研究生)处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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