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17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年]9号文件印发)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根据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提出各学科、各类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建议方案,征询招生院系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公布。
二、制定院系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招生院系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后,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三、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招生院系在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拟定复试名单(根据国家在研究生招生中的民族、地区及加分政策,适当照顾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及其他相关类型考生),报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备案后公布。公布信息内容包括本院系或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2.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申请破格复试。申请人应提供由3名所报考学科、领域研究生导师分别撰写的推荐意见。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院系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在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或招生计划较少的院系、学科,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四、成立复试小组
1.招生院系根据当年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人数等实际情况,成立复试小组。
2.复试小组成员应遴选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
3.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的内容,负责复试命题和评定复试成绩,对考生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4.复试小组成员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原则,严格把好复试的质量关,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五、复试的内容、时间及方式
1.对考生进行复试,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具体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外语水平及思想政治品德等,并加强对考生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2.复试可采取面试、笔试、面试加笔试或加实验操作(临床能力考核)等形式。复试的时间依不同专业而定,其中毎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复试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各方面考核情况所占复试成绩的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酌定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50%。
4.院系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多次复试。
5.院系纪检人员应列席面试,或指定专人列席面试,履行监督职能。
六、审査考生报考资格
1.招生院系对考生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
(4)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5)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查验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8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成缋单原件。
(6)对于在读研究生,需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需于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7)对于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查验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8)对于少数民族骨千计划考生,需查验是否具有《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没有《登记表》的,不能列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9)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查验是否具有《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由院系留存。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七、校内调剂
1.招生院系应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院系接收调剂的要求和程序。
2.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千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8)向外校调剂时,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全国初试成缋基本要求。
八、录取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俎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对外公布。
2.复试中面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3.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和招生院系在非全日制考生被录取前告知相关管理规定,考生应予知晓。
九、投诉举报的处置
在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针对院系和相关招生人员的投诉或举报,由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学校监察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针对招生管理机构的投诉或举报,由学校监察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调查处理。
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经调查认为需要取消考生复试或预录取资格的,应向招生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建议。对涉嫌重大招生违纪违法情况,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俎应及时向学校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督促招生管理机构及时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