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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药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7/4/12 字体:

兰州大学药学院2017年博士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为保证我院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校研〔2017〕1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2017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安排,药学院成立了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安排

    兰州大学药学院博士生考试采取两段制(初、复试分段进行),复试人员名单及复试时间待学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分数控制线公布后另行通知。

    (一)复试对象

    1.审核准考的硕博连读学生

    2.达到学校和学院复试录取分数控制线的普通招考考生。

    (二)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报到

    4月17日上午8:30-9:00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普通招考考生复试费用为110元(同等学力考生170元)。

    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考生一并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注:考生往返路费、复试期间食宿自理。

    2.资格审查

    ①初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应届生入学时查验原件及复印件)。

    3.体检

    时间:4月18日上午9:00

    地点:兰州大学本部校医院。

    注意:空腹,携带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费(40元,由兰州大学校医院收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4.笔试

    时间:4月17日上午9:00-12:00

    考试科目:业务课二:分子生物学专题

    同等学力加试考试:科目一:基因工程     科目二:物理化学

    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①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②修读过5门及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生主干课程(成绩合格,且须有书面学习成绩证明);③以第一作者在SCI上发表过内容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地点:勤博楼316

    5.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

    时间:4月17下午14:00-15:00

    地点:勤博楼316

    参加复试的考生要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考生本人填写”栏必须由考生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严禁他人代填代签。学院党委将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专业面试

    时间:4月17日下午15:00开始

    参加人员:硕博连读生和普通招考考

    地点:勤博楼318

   (三)复试方法及内容

    复试包含业务课二笔试、申请材料评价、思政考核、专业面试三部分,面试内容包括专业内容和英语口语、听力等。

    (四)复试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1.业务课二的笔试成绩要必须达到学校和学院的复试录取分数控制线者方有资格进行复试总成绩排名。

     2.复试总成绩=申请材料评价(20%)+面试成绩(80%),其中:面试成绩=专业提问(80%)+英语口语、听力(20%)。

     3.录取排名方法: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排名分别以报考导师为单位,进行复试总成绩排名。

    三、录取办法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

    拟录取名单以复试总成绩排名为依据,以报考导师为单位进行,在每位导师的有效招生名额内进行择优录取。

    (二)最终拟录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不能按时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各科目成绩未达到学校及学院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四、信息公开及投诉渠道

    复试及录取结果将在兰州大学药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学院申诉电话:0931-8915681

    学院申诉邮箱:lianym@lzu.edu.cn

    学校申诉电话:0931-8912440

    学校申诉邮箱:yzb@lzu.edu.cn

    五、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药学院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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