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浙大发研〔2017〕47 号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
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精神,2017年学校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将继续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推进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全面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覆盖博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现将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7年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严建华
副组长:郑强
成员:王立忠 朱原 周文文
2.各学院(系)成立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学院(系)领导担任组长,院级党委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参加,全面负责本学院(系)的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的申诉等。各学院(系)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受理申诉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复试方案等在网上公布并报研究生招生处。
二、复试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学校最低复试要求:
(1)考生各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其中外国语为英语的,听力成绩不低于12分(听力成绩9分、10分、11分者,如英语总分分别达到80分、75分、70分时,可视为英语成绩上复试线)。
(2)报考对口支援高校教师计划和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的考生,各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55分,专业基础课成绩不低于60分;报考其他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单独划线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3.各学院(系)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在学校最低复试要求的基础上,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比例控制在1:1.3左右,实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裕的学院(系)或学科可适当放大差额比例,或在学校最低复试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另行制定复试要求。
4.专业课由招生学院(系)组织考核,并公布成绩。
5.2017年实施“申请―考核”制的学院(系),应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方案实施。
三、录取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初试成绩符合相关学院(系)、学科的复试要求。
3.经相关学院(系)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招生指标及有关规定
1.学校按照教育部改进和完善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的要求,加大存量调控,利用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控共同支持学校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特色优势学科发展、高水平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建设,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研究生教育,坚决限制科研项目和经费缺乏、培养能力明显不足的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各学院(系)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安排招生,不得超额录取。
2.浙江加州国际纳米技术研究院、求是高等研究院等独立研究机构单列指标的分配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划拨到各相关学院(系)。生命科学研究院挂靠生命科学学院招生,指标单列划拨。
3.各学院(系)的招生指标=基本指标+单列指标+培养成本补偿指标—调整指标:
(1)基本指标是指2016年9月份下达的指标。
(2)单列指标是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国家协同创新平台中心”“校际联合培养”以及学校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等专项计划指标,专项计划指标不得挪作它用。
(3)培养成本补偿指标是指用于支持科研经费充足的中青年骨干人才提升科研团队规模和质量的指标。
(4)调整指标是指在培养过程中因出现质量问题或违反学校研究生教育相关规定或生源状况不佳而予以扣减的指标。
4.由于导师招生指标的限制而无法录取的优秀上线考生,可调剂至相近专业缺少生源的其他导师,但初试科目须与调剂专业招生目录中所列的考试科目相近。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调剂至学术学位专业录取。
5.以优秀成绩完成课程学习的在读硕士生,在通过科研能力、培养潜力的综合考核后,可申请硕博连读。
6.无科研项目和经费的导师、已退休的导师不得再招收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