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局关于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的公告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9号》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现将2017年我省执业兽医资格授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7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0分和18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49分和137分。
二、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1月8日公布,考生自1月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三、执业兽医资格现场审核
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5日至3月9日,到考试报名缴费地的省辖市畜牧局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见附件)提交审核材料。审核材料应包括:
(一)《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登录中国兽医网,网上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现场审核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医.学全在线.网站.整理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对学历条件的审核认定有异议的考生,应当提供学校证明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
四、执业兽医资格授予
经原考试报名缴费地省辖市畜牧局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由河南省畜牧局颁发资格证书。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和逾期未申请的考生名单将通过河南省畜牧业信息网网站公示。
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审核和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经审核合格的考生,于2018年5月14日至5月18日,凭身份证到提交申请材料地领取资格证书。
五、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证书补发的,可根据个人需要任意选择一个省辖市畜牧局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申请审核地,证书每年补发一次。
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提交审核材料时间为2018年3月5日至3月9日。审核通过的,由省畜牧局补发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至5月18日。
特此公告。
省畜牧局咨询电话:0371-56926125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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