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
第11号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9号),现就2017年甘肃考区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及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1月8日公布,考生自2018年1月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7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0分和18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49分和137分。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8年3月2日前,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于2018年3月5日至3月9日到考试报名缴费地市州考点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原件2份(网上自行打印);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2017年12月31日止;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各市州现场资料确认点扫描考生提供资料的原件并上传到考试信息管理系统。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或未现场提交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审核与公示
经各市州(考点)兽医(畜牧)兽医局验证无误的,于3月12日至3月16日将申请表原件和申报材料复印件统一送达甘肃省政府政务大厅农牧厅窗口(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政务大厅)。
甘肃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甘肃农业信息网公示,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
五、资格证书授予与领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甘肃省兽医局颁发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各市州考点办公室于2018年4月27日—5月4日统一到甘肃省政务大厅农牧厅窗口(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政务大厅)领取本辖区资格证书,审核合格考生于2018年5月7日—5月11日,持本人身份证至网上资格申请时自主选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资格证书。
六、证书补发
证书补发需本人亲自办理。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证书补发,且在2017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在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的,本人于2018年4月4日至4月11日期间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提交到甘肃省政务大厅农牧厅窗口(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政务大厅),甘肃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甘肃省兽医局补发资格证书,并与当年新发证书一并发放领取。
甘肃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2018年1月3日
更多执业兽医考试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