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9号),现将2017年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条件
(一)考试成绩。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7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0分和18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49分和137分。
(二)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具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8号)规定的参加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相关报名条件。
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申请人(考生)从2018年1月8日零时起,即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8年2月25日前登录中国兽医网,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现场递交材料。2018年2月26日-3月7日期间的工作日,申请人到考试报名预约点现场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
1.中国兽医网生成的《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三)材料接收与审核。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局(所)负责接收并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完毕后,申请人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上传现场递交材料的扫描件,具体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审批—省农业厅—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在线办理”。省农业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四)资格证书发放。申请人在提交资料时需明确资格证书领取方式。邮寄送达的,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将于2018年3月19日至3月28日期间寄出;现场领取的,请在2018年3月19日至3月28日期间的工作日内,由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申请地设区市畜牧兽医局(所)领取。
三、证书补发申请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在2018年3月7日前的工作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所在地市设区市畜牧兽医局(所)审核办理。审核通过的由所在地设区市畜牧兽医局报省农业厅审定。申请补发的证书与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同时发放,申请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至申请地各市畜牧兽医局领取,也可申请快递送达。
联系电话: 0571-86757959。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1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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