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的通告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1号》,现就2018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月10日公布,考生自2019年1月1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8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4分和208分。
三、资格申请
资格申请采取网上提交方式,考生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9年1月20日-3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核与公示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于3月21日-3月30日对考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将通过福建动物防疫网公示。
五、资格证书授予与领取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至4月30日。证书领取采用邮寄和自取两种方式,考生在提交资格授予申请时可自主选择。
邮寄:将通过EMS邮寄至考生申请时填写的通讯地址, 请认真填写收件人姓名、详细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及时收到证书,邮费到付。
自取:选择自取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台湾考生提交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至网上申请时自主选定的领取地领取证书。
六、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已在网上申请补发证书的,请于2019年3月1日至3月1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补发证书人员于2019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到申请地领取资格证书。
附件 :2018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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