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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关于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7/7/17 字体: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步骤一,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后,网上打印报名表。

    步骤二,带齐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资格审核点审核报名资格(初审);逾期未审核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步骤三,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合格人员,按合格回执单上要求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步骤四,初审合格人员需等待8月下旬省厅终审结果下发,终审结果下发后,将及时电话(手机)联系终审有问题考生并根据终审结果通知其进行资格终审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获得报名资格,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 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处初审具体流程:

    步骤一,提交材料到“药监局资格初审处”审核;

    步骤二,初审合格后到“人社局资格复审处”复审;如复审有疑义,进行资格复核确认;

    步骤三,审核通过后,到“材料收取处”登记上交报名材料,并领取初审合格考生回执单,审核结束。

    3.老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老考生(注:不可更改往年报考级别或报考专业,且报名表“考生类型”显示老考生)报名,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往年考试的身份证号和姓名以及今年报考科目及其他各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经网上支付成功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如老考生报名表上显示新考生,请仔细检查身份证号、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是否与往年报名信息一致。

    (三)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安排:

    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8月3日—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东方大厦4号楼二楼大厅(南通市青年西路109号)。

    请考生按照报名序号依次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审核安排请7月底登录本站“考试信息”栏查看相关安排通知。报名序号为报名表上“报名序号条形码”下方数字后五位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现场审核地点不提供泊车保障,请广大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轻便交通工具前往审核现场。

    (四)新考生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新考生及异地考生)需送审的材料如下:

    (1)网上打印的2017年度报名表

    a、报名表考生务必如实填报,为确保报名表条形码清晰,请在报名结束前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好报名表,报名表请勿彩打。报名表承诺人栏要签名;

    b、“单位意见”一栏根据报考条件的要求单位须填写清楚以下内容:“该同志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业务工作已满***年”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意见”一栏不可以空白,供现场资格审核时查验。

    (2)满报考年限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a、2002年(含2002年)之后取得的大专及其以上的非全日制学历报考者(包括自考、函授、成人教育、夜大、网络教育等,下同)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需在打印验证有效期内,请点击学信网首页“学籍学历查询”后,通过“零散查询”进行操作);

    b、2002年之前取得的非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报考者、中专学历报考者(或前学历为中专学历提供者)须同时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学籍登记表复印件,外省中专学历须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出具学历验证证明;

     c、资格审核现场如对学历有疑义,报考者需核补教育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内的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

    (3)社保缴纳证明、补充工作岗位证明及报考专业要求

    a、仅限接受南通户籍或现工作地点在南通地区(含县区)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根据省终审要求,请报考人员提供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保(养老、医疗、公积金等)缴费证明(最近6个月的缴费记录,不接受个人缴纳和农保),由当地社保(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现社保缴纳的单位必须要与报名表上的盖章工作单位一致。如果现工作单位属南通地区,而社保由上级单位统一交纳在外市的,还需同时提供一份工作单位出具的异地社保缴纳证明,该证明上需明确写明报考人员工作岗位为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其单位属于南通地区,而社保统一由上级单位缴纳在外市等内容。南通地区劳务派遣人员也需同时额外提供一份由劳务派遣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及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内容同上。市区单位考生可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jsnt.lss.gov.cn)网站打印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基数明细表带二维码和电子公章),也可至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裙楼三楼大厅自助机上打印《企业养老个人应缴基数明细表》,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明细表)上要显示有缴费单位名称、缴费年度等信息。外市及我市县区单位考生(含通州区)可与当地社保管理中心咨询联系出具社保缴费证明事宜,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上要显示有缴费单位名称、缴费年度、当地社保中心盖章等信息;

    b、根据省终审要求,针对部分企业是否具备药学(中药学)工作岗位资质,针对报考人员药学(中药学)岗位性质如有疑义的,还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佐证审核:与药店、生物制药企业等签订的劳务合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店企业法人资质(法人为报考人员)、药品经营人员上岗证、医疗器械公司(生物科技等企业)营业执照、卫生医疗机构人员药学岗位工作证等;

    c、根据省终审要求,卫生医疗机构(含卫生服务站)、学校医务室的“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中医学、五官医士、卫生妇幼保健、针灸推拿、麻醉学、卫生监督、乡村医生”等相关专业学历报考人员及医师(医士)、主治(副主任)医师、护师、主管(副主任)护师、技师等报考人员,除提供上述社保等证明外还须同时提供一份在药学(中药学)岗位满药师报考年限的补充业务工作证明,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共同盖章有效,补充工作证明样本详见附件1;

    d、根据省终审要求,动物药品、兽医学、兽药检测、蚕学、生物教育、食品工程、卫生信息管理、医用电子仪器等专业,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不予接受报考。

    (4)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供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所取得的高级职称证书,只限药学、药剂高级职称,乡镇职称不予认可,外省、外市职称须同时提供职称申报表和职称批文)

    (5)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6)有2个以上学历的或参加工作后又取得高一级别学历的报名者应同时提供本人前学历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工作年限。

    2.报考级别或报考专业不可随意更改,如往年报名的考生更改了往年的报考级别或报考专业,须以新考生身份重新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后重新获得报考资格。

    3.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我检查报考资格,如果在省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4.审核现场如对考生工作单位、是否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等有疑义的,需考生及时核补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市纪委有关清理挂证取酬的通知规定,结合省人社厅和省药监局终审要求,严禁非药学(中药学)工作岗位上的人员报考执业药师考试,从事药学(中药学)教学岗位的教师及公务员等行政管理岗位人员严禁报考,执业医师从业人员严格核查工作岗位符合条件后方可接受报考。考生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如有弄虚作假的,经省社保系统比对等一经查实后,责任由考生自负。

    5.凡使用假学历证书(伪造、涂改等)的报名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学历证书将予以没收,个人报名信息将录入全省假证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五)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及修改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信息需谨慎认真填写,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填错或误填责任由考生自负。姓名、身份证号作为注册信息非常重要,原则上注册信息不予修改,其次“电子照片、性别、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联系电话(手机)”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填写准确、详细,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信息修改说明:(1)报考人员首次使用全国报名系统,都需要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完毕后,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不予修改,报名的时候报考人员证件号(身份证号)、姓名由系统自动引用本人注册时的信息,不可随意修改。已上传的电子照片也不可以随意修改。(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名表未打印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直接修改报名信息。(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再修改报名信息,然后必须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重新打印报名表。(4)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系统显示了审核通过标志的),报考人员不可以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已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谨慎取消报考信息确认,否则影响到审核及报考责任由考生自负。(5)缴费成功后不予修改信息。(6)报名信息修改只需修改部分重要报名信息项,重要报名信息项包括“性别、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报考科目、联系电话(手机)、工作单位”等。其余报考信息一般不影响审核及报名,如实填写即可。(7)考生报名数据上报省及国家之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报名信息请仔细填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后果由考生自负,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予退回。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考中心函〔2010〕45号文件精神,全国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修改说明要求:凡考试结束后,应考人员发现因本人报名时的原因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姓名等重要信息不一致的,证书信息修改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人事考试部门将不予修改其任何报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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