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考生都在关注《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2019年修订版)》的内容。医学在线编辑的相关内容如下。
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卫生委员会和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国卫易发〔2019〕39号)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仅在10个诊所改革试点城市使用,包括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Xi安。根据试点城市的运行经验完善后,将适时在全国推广。
二是在诊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各试点城市卫生行政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根据《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对申请备案的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试点城市卫生行政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的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件:
改革试点地区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
诊所改革试点地区的中医诊所(2019年修订版)
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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