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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职改办〔2013〕38号
更新:2013/9/2 字体:

2、经核实并由组织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样表见附件3)一式45份,统一用A3复印纸。

3、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通过的、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申报信息电子文本。

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申报者须明确表明申报职务是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最高学历证书及第一学历证书原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及毕业证丢失的,须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带人事档案。以硕士、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者,须同时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护理专业申报人员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者须同时提供中专和大专毕业证。以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在县(不含省辖市所属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交人事档案。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6、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准考证原件。

7、外语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免试审批表。

8、申报医、护专业须提交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证书原件。

9、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来)年度考核情况(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考核表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10、任现职期间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加盖公章的网上检索打印页。

11、任现职期间出版的著作原件及加盖公章的网上检索打印页。

12、任现职期间的科研成果证书及鉴定材料原件。

13、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有效证件。

14、破格申报者,提交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并由工作单位写出专题报告(要写明申报人符合哪些条件)。

15、根据豫卫人〔1998〕26号、豫卫医〔2009〕22号、豫卫办〔2011〕71号文件规定,属于到农村定期工作选派对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派驻人员,提交《河南省城市医师卫生支农工作鉴定表》(样表见豫卫办〔2011〕71号文件附件)。

16、实行人事代理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的人员,须提交聘任单位的证明材料和病例3份(近3年每年1份),属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交本单位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17、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民营医院的申报人员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8、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应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在复印件上加章)。

(三)报送评审材料注意事项

1、报送评审材料时按专业组划分表进行交接,填写材料交接单。专业组划分表另行通知。

2、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与评审时间安排》(见附件4)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报材料地点请于11月7日后登录河南省卫生厅网站查看通知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三、其它有关问题

(一)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职〔2007〕17号)申报条件3、“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分别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修订为“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申报副主任护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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