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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5〕22号
更新:2015/7/23 字体:

关于2015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5〕2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 2015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15年度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等工作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承担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须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验收。

二、有关专业实务考试安排

(一)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实施,请相关专业参评人员在申报年度之前提早参加考试。

(二)提交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提供2012年-2015年专业实务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提供2012年-2014年专业实务考试合格证书。

三、委托评审要求

(一)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部委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可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

(二)北京市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请2015年度翻译系列职称评审的,须经单位初审推荐,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委托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负责评审;对于正在援藏援疆的申报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和论文答辩要求,直接申报并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或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后,参加援助地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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