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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四川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2017/8/28 字体: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须同时提供本人纸质申报材料。

从今年起,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副高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继续教育手册、对口支援证明、进修结业证、病历、荣誉奖励证书等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并且本人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员在填报信息完成后,须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须为申报人员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大小为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40-50kb之间。

(二)单位审查。

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

县(市、区)、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查核实申报人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省级主管部门须同时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在权限范围内的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

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卫生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委托现执业机构按程序申报。

(四)同行专家评议。

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原卫生部颁布的《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凡申报卫生正高级、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专业实践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五)评审结论公示。

评审结论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和四川卫生人才网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者,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通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黑白或彩色照片)。申报专业按《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设置表》(附件1)填写。

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3.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业绩材料,主要指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经专门机构或部门鉴定并通过的成果证书等复印件。论文和论著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式文章三部分内容。申报人员须准备论文原件供评委、评审会抽查,参加答辩人员须在答辩时出示论文原件。

4.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申报医师类任职资格者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护理类任职资格者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5.《继续(技术)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内容应能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本周期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

6.《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公示)信息表》,附件2)和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三份。《综合(公示)信息表》须个人在网络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技能、工作成绩、年度考核结论和本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水平和业绩,文字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件6)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

在报送申报材料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其业绩贡献进行公示并填写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

7.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8.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另须提交《四川省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9.离退休人员另须提交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10.《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以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附件4)和进修学习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免锻炼人员须提交《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以下简称《免锻炼登记表》,附件5)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推荐单位填写免锻炼原因并附相关材料。免进修学习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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