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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山东省临沂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2019/11/4 字体:

关于做好2019年山东省临沂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2019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卫生正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按照省卫生高评委通知要求进行)。

(二)在我市具有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社区及以下卫生健康服务机构从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9号)要求,符合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2019年度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卫生高级职称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的职称。

二、报送程序及材料要求

2019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审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方法,具体申报程序、材料要求及所在单位与呈报单位应履行的职责详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附件1)。

申报人员按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三、相关政策要求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由各县区和市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

1.市直公立医院按照人员控制总量核定岗位空缺数,根据人才梯队发展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推荐数量,经集体研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2.市直公益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照“减一晋一”的原则确定推荐数量。对于连续3年没有推荐名额的单位,根据人才梯队建设需要,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合理确定推荐数量。

3.推荐参加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人数由各县区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自主确定,推荐申报总人数不超过核准岗位数的三分之一。

4.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评审。

5.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事业单位凡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核准的岗位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6.乡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26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并限定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聘用。

(二)申报专业须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专业选择填写“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且执业范围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执业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四)根据《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卫人发〔2018〕20号)有关规定,城市医生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时,须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城市医生免于到农村(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审核表》。对正在农村(城市社区)服务且服务时间达4个月以上的城市医生,也可提交。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指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六)按照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七)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八)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科研成果作为参考条件。

(九)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12月31日;论文(专著)、科研成果、奖项等截止时间到2019年9月30日。

(十)申报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业务考试,业务考试成绩作为申报临沂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卫生正高级职称评审除外)。

(十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有重大突出贡献的,原则上不再破格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十二)申报缴纳评审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纳入全省深化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试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及材料申报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5号)有关要求执行。

(十四)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证书发放

卫生高级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

四、报送时间、地点

网络系统申报时间截止至2019年10月10日,请各呈报单位于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按照指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临沂市公共卫生大楼10楼1010房间(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539-8603506。

五、工作要求与纪律

(一)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呈报部门一定要做好上级政策的传达和解释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确保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和工作要求。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呈报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与评审材料的填写、审查和报送工作。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四)规范呈报材料。为保证职称评审材料的统一规范,请登录临沂市卫健委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使用相关的职称评审表格材料及网络申报注意事项。凡需个人填写或单位出具的表格、总结、报告、证明等材料,一律用A4、A3纸型打印或复印。评审材料袋统一粘贴市卫健委印制的“职称晋升材料专用档案袋”。呈报材料及表格填写不规范的,一律退回,待按要求完善后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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