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
1.院系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各院系于3月21至31日安排考生复试。各院系根据学校复试分数要求确定本单位学科(专业)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要求,入围复试考生人数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10%~150%,个别专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复试比例可超出150%。
2.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内容
复试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① 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笔试内容组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②面试
由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进行面试。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面试时将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状况、外语听说能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③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4.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入围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笔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