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要求:从仅限大学到高职高专可以报考
1977年,《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中,对招生对象的规定为:要有大学毕业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研究才能和专业特长;有专业特长和研究才能的在职人员不受学历限制,但需具有同等文化程度;成绩特别优良确实具有研究才能的高中生和大学生也可报考。当时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报考研究生。
1981年,教育部对报考研究生资格作出新规定:专科应届生不能报考;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需由本人填写自学情况,所在单位书面证明其具有高校本科毕业生程度,才能报考。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高等教育形式多样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各类高等教育毕业生越来越多,研究生招生的学历规定逐步放宽。“高升专”层次的成人教育学生毕业后取得专科学历,工作两年或者两年以后可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研究生。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也可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高职高专学校近年来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的需求也在逐年增大。从2007年开始,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学生,经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实践,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也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目前,报考研究生的学历条件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人员(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各级各类高等教育毕业生获得了公平报考研究生的机会。
身体条件:从必须健康到保护残疾考生权益
1977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提出的研究生培养目标是:“身体健康,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科学技术和马列主义理论研究人才”。此后,招收研究生的体检标准都是按照1985年4月24日教育部、卫生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的。2003年3月3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沿用了近20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退出历史舞台。
2003年9月24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0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200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将体检标准由统一指令性要求改为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对学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放宽了对患有疾病或生理有缺陷者的录取要求,体检政策由刚性走向柔性,充分体现了对所有考生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现在,除一些专业因为特殊性质、特点而提出对考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特殊要求外,我国研究生报考的身体条件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放宽,招生体检标准由统一指令性要求改为招生单位参照国家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提出本单位要求,在确保招收合格考生的前提下,既增加了招生的透明度又可使考生结合自身实际规避报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