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和答题纸。按科别、准考证号顺序每 30份一袋,装入答卷袋后密封。通过机要邮寄或派人(2人以上)押送到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试卷全部销毁,并将签名盖章的销毁登记表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第十八条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考试的巡考工作
第十九条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负责评卷工作,硕士医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5周内向考点下发 ,博士医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3周内向考点下发。
第二十条 在各招生单位公布考生成绩一个月内,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持准考证和个人有效证件到招生单位书面申请成绩复核www.med126.com,招生单位核实、汇总申请报告后,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两周内通报招生单位。成绩复核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 对参加医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原《医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办法》和《医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