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省级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和部委属高等学校须在2014年3月1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及电子光盘各1份)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1)审核工作总结报告和审核结果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2)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和附件3);
(3)动态调整取消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见附件4)。
2. 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6528,010-66097847
附件:
1.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