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各院系的规定申请硕博连读,具体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院系决定。
八、就业派遣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九、违纪处罚
若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招生咨询
1、研招办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51354(010)82802338(医学部)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免试生咨询电子邮件:grsmss@pku.edu.cn
应试生咨询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医学部咨询电子邮件:zsyjs@mail.bjmu.edu.cn
邮政编码:100871
办公地点: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活动中心五层
2、各院系咨询电话请见研究生院网站。
十一、其他事项
1、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2、国家若在2015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