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良好的我校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评审一次,以帮助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2.奖励等级、比例及标准:
第一学年,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相应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50%、30%,奖励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18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13000元;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9000元、三等奖7000元。
第二学年,只设三等奖,获奖比例可达100%,奖励标准为:
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为13000元、7000元。
第三学年,设一等奖、二等奖,相应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总人数的20%、50%,奖励标准为:
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
3.评审办法:具体见《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条 “三助”岗位助学金
1.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其中,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视具体实施情况在学校专项经费中列支;学校每年拨专款列支研究生助管津贴。
2.具体办法见《江苏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学生如对奖助学金评审有异议,可向所在培养单位客观反映情况,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应在受理后及时作出处理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学生对培养单位处理意见仍持有异议,可在培养单位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复议,学生工作处应在受理后进行调查和审查并作出最终处理意见,答复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所在培养单位。
第十三条 已获批奖助学金的学生,如被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