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通过核查、面谈和“函调”等方式审查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及核查考生以往考试作弊、违规违纪受处罚的情况等。
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审查考生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夏令营优秀营员复试
(一) 参加“武汉大学药学院2016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并获得“优秀营员”称号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并参加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未达到本院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但达到国家划定的一区复试分数线(简称“国家线”)者,可以申请参加复试。
(二)优秀营员初试成绩总分达到一定分数及以上(学术型370分、专业型350分),可以向学院申请免复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可免复试,按初试成绩和“夏令营”选拔考核综合成绩各占50%核算总评成绩并优先录取。
(三)按“国家线”取得复试资格的优秀营员参加复试合格,且服从学院内的专业调剂,依据学院“夏令营”选拔考核招生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原则上,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方向可接收调剂,申请者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线及申请专业或方向的复线分数线。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制药工程专业,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
3.所有调剂生应有书面申请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必须参加相应复试。
4、优质生源计划。考生毕业和报考均为高水平大学,参照夏令营优秀营员政策(校内)和校外调剂政策(校外)执行。由考生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二)调剂分类
1.院内调剂。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可以申请相互调剂;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不同但学科相近的专业可以从生源充足的专业向生源不足的专业申请调剂,须填写《药学院复试申请表》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2.校内调剂。报考本校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我院专业学位的专业,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填写《药学院复试申请表》,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可以调剂复试。申请调剂原则上要求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达到申请专业或方向的分数线。“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申请调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校外调剂。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接收申请,考生本科专业为本学科实力较强的高校或专业,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及本院专业或方向复试分数线,由学院择优后,报经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参加复试。
七、录取原则、类别及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总评成绩,并认真对考生的品德表现、工作业绩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进行审核,按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类择优确定初录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复试合格或免复试的夏令营优秀营员优先录取。不论初试成绩高低,复试不合格者,或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者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查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四)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八、双向选择
复试结束后,学院公布本年度拟招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姓名、专业、联系方式和招生名额,初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即可开展双向选择工作。学院也可向学生推荐导师。
九、信息公开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自觉接受学校对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巡视和监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录取环节和各学科复试小组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者,将按照规定从严处分。
(二)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录取情况,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将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9996,Email:wdyxy@whu.edu.cn。研究生院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4125,Email:wdyzjc@whu.edu.cn。
(三)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由学校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方便考生查询。
十、附则
本细则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公布施行,由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药 学 院
2017年3月1日